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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现象引起了兴西华公司的注意,在委托律师对入住经济适用房的25户进行调查取证后,公司发现7位业主不符合住房困难标准。今年6月21日,兴西华公司向成都市房管局投诉,要求对不具备购买经济适用房资格的业主进行查处,取消其购买资格。
投诉材料递交后的第88天,兴西华公司一纸诉状,将成都市房管局告上法庭,起诉状中写明:成都市房管局对投诉材料的态度是"反映的问题社会太敏感,不要把事情闹大”,诉讼请求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判令成都市房管局撤销业主陈某的《成都市个人购买经济适用房资格认定通知单》,并重新认定其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
房地产开发商因业主违规购买经济适用房,对房管局提起行政诉讼,这样的案件在国内还十分罕见。兴西华公司的代理律师冯明超表示,希望以此案判决书为范本,今后打击更多的违规者。
按照《成都市城镇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暂行规定》,必须同时满足"成都市五城区正式户口”、"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家庭年收入在规定的中等偏低收入线以下”、"未租购公有住房或其他政策性住房(包括解困房、安居房、广厦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等)”4项条件,才允许申购经济适用房。
在兴西华公司的起诉材料中,记者看到了几份《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其中一份合同显示,陈某购买经济适用房小区5幢1单元9层的某号房,住房用途为住宅,总面积为100.77平方米,按照每平方米2624元的单价,在补贴不享受优惠政策的18.77平方米差价后,陈某用27万余元买下了这套住房。
但记者从成都市公安局提供的常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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