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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的变更及转让须登记后方可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写字楼网    来源:羊城地铁报        浏览:

案例回放

2015年11月,买家宋某看中越秀区的某物业,但没有购房资格,于是与业主汤某协商:先以办理委托公证的方式,将物业交付宋某,待宋某具备购房资格再过户。买卖双方达成一致,签订合同,宋某支付全额房款。两个月后,汤某投资失败,欠债连连,法院对其财产进行查封,上述物业因登记在其名下,遂被一并查封。

专家解读

广州(楼盘)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法律咨询服务中心的周冬云律师介绍,《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房屋产权的变更及转让,须在房管部门办理产权登记后,方可发生法律效力;未办理登记而仅办理了委托公证手续的,并不发生房屋产权变更及转让的效力。

本案中,买家宋某与业主汤某虽然就该物业的处理办理了委托公证,但由于未在房管部门办理产权登记,该物业的所有权仍属于汤某所有。在此,协会提醒:即使办理了产权的委托公证,也应及时到房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降低交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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