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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个人转让商铺需多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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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税率上调个人住房转让仍暂免收

调整幅度

销售(转让)保障性住房的核定征收率为2%;

销售(转让)普通住宅、转让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的核定征收率为5%;

销售(转让)其他房产、转让非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的核定征收率为5.5%。

中山市国土资源局日前公告称,从9月1日起,对二手房地产买卖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进行调整,不过,个人住房转让仍暂免收土地增值税,但个人转让商铺却需多交一倍多的土地增值税。此外,根据中山市地税局公告,从2010年10月1日起,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也有所提高。业内人士表示,政策实际影响有限。

土地增值税税率上调

公告显示,从今年9月1日起,对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进行调整(调整幅度见右表)。

此外,根据《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从10月1日起,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也进行了提升,其中保障性住房的预征率为1%,普通住宅的预征率为2%,其他房产的预征率为2.5%。

个人住房转让暂免收税

记者向中山市房地产登记管理所咨询后得知,此次土地增值税税率上调主要是针对开发商而言,个人转让自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不过对于个人转让的商业物业和土地等非住房,原本各自全额2%和3%的核定征收率则上升为5.5%。这就表明,从本月开始个人如果转让商铺就需要多交一倍多的土地增值税。

"这次调整对二手房买卖双方影响还有待观察。”中山满堂红地产总经理助理陈晓华认为,"不过如果商铺转让需要多交税的话,按照市场多采用实收的惯例,最终还是会转嫁到买家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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