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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扩大内需促进住房消费的暂行办法》,试图通过政府补贴、税费减免等新政策刺激住房消费。
据了解,按照该办法,包头市居民个人购买低于政府指导价的新建商品住房和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低于政府指导价的二手住房将享受政府补贴。凡2009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期间,购买60平方米以下(含60平方米)商品住房的,购房人按购房款总额的3%享受政府补贴;购买61-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商品住房的,购房人按购房款总额的2%享受政府补贴;购买91-120平方米(含120平方米)商品住房的,购房人按购房款总额的1%享受政府补贴;凡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成交二手住房的,购房人按购房款总额的1%享受政府补贴。
目前,有关部门正依据包头市各区域上年度商品住房成交均价测算政府指导价,将由包头市发改部门会同市房产部门分区域制定并按季度公布。
该办法对居民购房还给予了税费减免优惠。凡2009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期间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的,暂免收取房屋产权登记费;购买单套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的,契税征收标准由3%降为0.75%。此外,该办法还适当放宽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贷款最高年限由20年扩大到30年;夫妻双方均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贷款年龄限制由男60岁、女55岁调整为男65岁、女6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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