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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关于物权法等等问题是我们大家非常关心的问题,今天我们演播室就特别请到了物权法的主要起草者之一,中国社科院民法研究室主任孙宪忠先生,来到我们演播室,接受我们访问。孙先生,你好。其实大家非常关心,与物权法相关的司法解释,现在我们终于看到司法解释出台了,那么从您的研究来看,这个司法解释现在出台主要是要解决哪些问题?
孙宪忠:一个法律的制定当然是要作用于社会,来推动社会的进步。所以物权法的实施性的司法解释,意义就很大,对我们国家来讲,尤其城市居民都是居住在集合性的住宅里头很多人住在一个楼里,在这种情况下就形成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和相关物业管理的问题。所以这个问题的解决具有普遍性的意义,不像别的国家那样单一住宅只是对个别人可能才有作用,但是我们国家有特殊的国情,这意义就很大。在这个法律中间,从我们立法和司法过程中,司法解释主要是解决这样一个问题,首先谁是业主。其实业主是两个方面,一个是单一业主,一个是共同业主,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另一方面,我们业主支配对象的范围究竟多大,单一业主支配建筑物的特定部分,特定部分之外整个支配范围叫做共同部分或共有部分,在法律上要明确哪些建筑物是归哪些人所支配,要从法律的调节秩序上搞清楚。
主持人:要严格界定。通过我们这一次来看,司法解释已经给了我们一个很明确的答案,下一步我们许多遇到的问题需要来解决,就可以按照这个司法解释,给我们界定的答案来解决。现在我们遇到另外一个问题,大家非常关心,我们住在一个集合性的公寓住宅里,相互之间的关系非常密切、不可分,有时候会出现种种物业和业主之间发生纠纷,物业违反了我们签订的物业合同以后,这个问题该怎么处理,过去我们知道很多业主把问题交给业委会,由业主委员会替他们起诉、处理问题,现在司法解释出台以后,业主委员会应该怎样维权?
孙宪忠:以前就共同部分的权利,以前到底怎么维护、怎么行使确实在法律上不是太明确,到底是单一业主的权利,还是共同业主的权利,这个很难说。比如在建筑物的房顶上做广告,在建筑物的外墙上做广告,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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