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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介绍,从2007年国土督察执法情况来看,约80%的违法主体为地方政府和官员,一些地方政府为追求政绩,不惜违反土地管理规定,随意违法违规占用土地的行为屡禁不止。
政府土地违法占80%的现象一直未能解决的原因就是,国土执法部门执法手段不强,一些地方政府在利益和政绩冲动下,无视国土保护法律法规。
为加强国土执法手段,国家先后成立了国土督察局,国土资源部还多次开展土地执法"百日行动”。仅2007年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就查处违法违规土地案件3.1万件,涉及土地面积375万亩。
虽然国土执法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实行最严格土地保护政策,但是每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仍在慢慢扩大,虽然增幅有所缓解,但是离"18亿亩耕地红线”越来越近。
在此情况下,国土资源部一面进行制度创新,通过占补平衡等方式来新增农田,另一面就是不断在研究土地执法的新手段。
原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李元在2007年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介绍,地方政府违法的冲动在于干部的政绩观和政绩考核问题,因此如果不能查办违法干部,就不能遏止地方政府违法的冲动。
为加强执法手段,国土资源部自2006年开始,就在酝酿出台关于公务员人群土地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
《处分办法》中对各种土地违法形式出现后,如何追究责任官员,并如何界定地方政府"一把手”责任都做了详细规定。而各项规定都更加严格,并改变了之前2000年出台的《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的一些规定。强调如果违法违规土地达到新增建设用地的15%,就要给予警告、记过、撤职等处分。
而地方政府"换届效应”的最大问题就是,一些新干部往往大量违法占用土地来搞政绩工程。上述规定,不仅限制了地方领导违法占地的冲动,还有保护耕地的作用。
另外,《处分办法》首次有了新组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参与,使得土地违法与干部考核挂钩更加密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指出,颁布实施《处分办法》是强化对公务员的管理和监督,坚持从严治政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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