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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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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还是房屋中介门店,现在已经摇身变成食馆?最近,记者途径城中路时,发现某中介行"不见”了,还有一家中介门店的门上贴着"旺铺转让”的告示。由此看来,《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还没有真正"发威”,已经有中介"知头知路”,关门歇业整顿。

据悉,今年1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颁布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于今天正式实施,这部被业界期盼多年的行业管理法规终于"千呼万唤始出来”。新法规具体条例以及实行后将对我市房地产经纪业产生的影响,成为了近来人们关注的焦点,这让业界都"绷紧了神经”,喜忧参半。

门槛提高,房屋中介受"大考”

该办法对中介准入门槛以及经纪人的"资格”上都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办法》规定: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必须具有足够数量的房地产经纪人员,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直辖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备案,主管部门应将部分备案信息向社会公示。而国家对房地产经纪人实行执业资格制度,也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和管理,并对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考试制度作出了规定。对每一宗房地产经纪业务,《办法》要求必须由从事该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在其经纪合同上签名。这对目前行业中不具有房地产经纪职业资格而又直接从事业务的人员,将起到严历的整肃作用。总之,那些"不够格”、"没有证”的中介和中介业务员可以暂时"歇息”一下了。

专家预言,《办法》对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一些规定,会触及到现时行业业务运作模式中的一些"潜规则”。办法正式实行以后,肇庆的房屋中介行业也许会面临一次"洗牌”,部分小中介难免会因此面临关门歇业或重新整顿的局面。

制度约束,促行业"健康成长”

纵观整个行业的发展历程及现状,肇庆的中介行业起步相对广佛等珠三角地区要晚,长期以来,中介行业多半呈现出自由发展的状态,形成一个以"家庭式中介行”为主的局面;而走企业化、制度化管理道路的房屋中介公司占据很少的一部分,尚未形成规模效应。

有业内人士认为,正式因为行业内部缺少一种制度化的约束,才导致"阴阳合同”、"吃差价”等"乱”象的发生,如今制度的建立,将会令房产经纪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按照规则去规范操作和运行,对行业的"升级”也有积极地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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