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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假期已经过去将近一周时间,沪上多数银行出台房贷利率优惠细则的情况下,大部分市民都已经开始行动,电话咨询或是亲自前往贷款行办理相关申请。在昨天一天的早报存量房贷热线咨询过程中,市民的主要问题开始集中在银行对于其贷款优惠的认定,以及银行所开出的优惠附加条件上。
记者发现,尽管目前各大银行地区总部公布的细则当中,基本没有加入附加条款,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多位购房者都遭遇到了各种不同的附加条件。
由于多家银行将自动调整线划定在贷款余额30万元以上,很多购房者向早报热线反映,余额未满30万元的情况下,向银行当地支行申请贷款时,都被提出了各类附加要求。
实际上,在早报几天热线过程中发现,贷款余额较低的居民往往很难获得低利率优惠。有购房者反映,由于自己收入较低,只能购买价格比较低的房子,另外争取尽量多付首付,以避免贷款给家庭造成太大压力,但是他们的情况却没有办法直接办理7折房贷优惠。银行往往要求在贷款行存入定额存款才能给予优惠。"如果我有钱存进银行当VIP客户,我还不如把贷款还了……”一名市民这样表示。
2008年10月23日,央行规定从11月1日起,对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将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并将商业性房贷利率的下限调整为贷款基准利率的70%,同时减免契税、印花税等。
从政策目的来看,这一政策出台主要是为了鼓励居民购买普通住房。但是,在目前的执行过程中,往往是房贷额高的大客户才能够享受到利率优惠,比如某家银行规定剩余贷款额需要在100万元以上。早报记者在电话中发现,甚至有购房表示自己数百万的别墅贷款也享受到了低于8.5折的利率优惠。
一定程度上,政府原本用于鼓励普通购房者买房,降低购房者负担的政策,在某些银行的执行过程中,看来更像是银行针对大客户优惠的内部政策了。
个案解答
家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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