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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43万元"买下”商铺,结果两年过去了,眼看商铺摆在那,户主一栏却迟迟不是自己的名字。在广州花都康健东路某商业广场,近百商户遇此投资落空的烦心事,商场方承认负违约责任,现正筹措资金,逐步退款。
2011年5月22日,吕先生在广州花都狮岭镇康健东路1号的某商业广场相中一个临街铺面。
在吕先生跟商场卖方签订的买卖合同里,第十五条规定,自合同生效后的210个工作日内,由出卖人负责向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申办该商铺的交易过户手续。逾期30天,买家有权单方面提出和决定解除本合同。
可是有商户却称,他们在今年1月曾写申请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款,但"商场管理方一直在拖”。
记者在现场看见,包括吕先生购买的街铺在内,不少铺面如今仍铁门紧锁。吕先生所买的商铺面积约30平方米,售价为85万元,首期连订金,一共掏了43万元,"到现在是血本无归”。据吕先生介绍,目前铺面的产权证上,产权人一栏为"广州市伟的达电子有限公司”,仍然没有过户到自己名下。
商场物业公司的相关负责人陈先生向记者解释,根据合同条文的规定,商场方确实存在违约情况,他建议铺主先提交申请书,"大概两个月后就能进入退款流程”。
陈先生表示,商场大约售出约300至400间商铺,其中成功解除合同并退款的已经有160余户。
"我们也想尽快办理退铺的手续,但是现在资金短缺,还需要继续筹措,可能会让部分业主有被骗的感觉。”陈先生对此表达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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