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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入户办理流程及四种不能办理情况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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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了解到,不少在2007年底以前买房并且备案的购房者开始办理购房入户手续。律师提醒,2008年东莞取消了购房入户政策,在2007年前买房的消费者必须在今年12月31日前办理手续。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有四种情况可能不能办理购房入户手续。

入户手续年底须办理

广东赋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锡国介绍,根据东莞市政府和公安局2007年《关于停收城市增容费及取消购房入户政策有关问题的复函》,从2008年1月1日起取消购房入户政策,截止日期以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即购房在2007年12月31日前备案的仍然可以适用购房入户政策),另外,办理入户手续的时间定为2009年12月31日前,逾期则不予办理。

律师提醒:资料不齐全就无法办理

李锡国提醒,如果申请人不能按上述要求准备齐全资料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的,是无法办理申请购房入户。如果碰到居委会以种种理由拒绝办理时,则建议向当地政府信访部门寻求解决。

购房入户办理流程:

到公安分局领购房入户审批表、计划生育证明、入户申请书、无犯罪记录证明。

到迁入地计划生育部门查验证,并向该地公安分局申请,按规定,申请结果最长不超过25个工作日就要通知申请人。

到市公安局交纳入户城市增容费(莞城、石龙、虎门、常平的每人15000元,其他镇区每人12000元),并领《准迁证》。

持《准迁证》回原户口所在地办《迁移证》,再凭两证到迁入地公安分局办理入户手续。

可能无法办理手续的四种情况

1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并接受了相关处罚的申请人,各个居委会在执行过程中有不同的做法,有的需要满五年后才能迁移,有些就不能迁移。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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