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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广西分行明确个人首次购房贷款政策实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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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从工行广西分行了解到,为支持扩大内需,满足居民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居住条件的需求,推动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持续健康发展,该行积极响应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通知精神,结合本行实际明确了工行广西分行个人首次购房贷款政策实施标准,要求全辖分支机构认真执行。 

   一是对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明确各行要根据借款人的信用情况和实际还款能力确定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0.7倍。

   二是对首次购买非普通自住房、非改善型普通自住房、非自住房的,明确各行贷款利率应根据借款人的首付款成数、还款能力、信用记录和购房实际情况以及同业竞争水平等风险因素在下限基础上适当予以提高。

   三是明确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认定标准。其中,普通自住房的标准为套型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及以下。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标准为借款人(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居住地现有住房的人均居住面积(套型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当地人均住房平均水平(含),需贷款再购买一套普通住房用于家人居住的自住房。

   四是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且不符合贷款购买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标准的,明确其贷款成数和利率须按照工总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2008年版)》执行。同时,明确第二套(含)以上房贷的认定标准按照人民银行、银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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