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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管理局提醒购商品房8种情况可“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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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管理局专业人士近日提醒说,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过程中,如果遇到质量小问题,可以让开发商及时补修,但如果出现以下8种情况,购房人可提出退房。

1.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

2.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即逾期交房达到合同约定的退房日期。

3.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的。

4.开发商预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故意隐瞒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除外)。

5.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

6.不能或不能按期办理产权过户的。

7、购房者贷款申请未批准,合同双方对付款方式不能协商一致的。

8、合同中约定的其他退房条件出现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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