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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部分 其他需办理的事项
一、遗失营业执照,办理补领手续
遗失营业执照办理补领手续需提交的文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并经全体投资者确认的补领营业执照报告(主要写明营业执照的遗失情况等);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补发营业执照申请书》;
3、在省以上的报纸上刊登"遗失执照并声明作废”公告参考式样22的报纸纸样;
4、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应提供工商登记机关档案室出具的"企业登记资料卡片”。
如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只遗失其一的,则提供未遗失的一份营业执照,不必提供公司登记机关的"企业登记资料卡片”。
二、增领营业执照副本手续
公司需增领营业执照副本,所需提交的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增领营业执照副本申请书》;
2、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换发营业执照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或分支机构因公司登记机关统一布署需换照、或因注册号更换需换照的原因,所需提交的文件:
1、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换照表”或《企业注册号更换登记表》;
2、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
四、外商投资企业或分支机构门牌号更换登记
公司住所或分支机构营业场所没变,但门牌号已变,所需提交的文件:
1、《外商投资企业门牌号更换登记表》;
2、新门牌证复印件(应注明原门牌号码);
3、章程修正案;
4、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
附注:
1、其他需办理事项,均需换发营业执照,并调整发照时间。
2、同外商投资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3、同外商投资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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