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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先生:
我在绿景一路买了一套二手房,几天前才到房管部门递件。在买这套房之前,业主三番五次"返价”,现在才算尘埃落定。管理部门受理过户申请后,能否理解成买卖过户成功呢?如果业主再"返价”,会干扰房屋产权过户吗?
专家说法:
买卖过户成功的标志是:管理部门已核准过户登记,买方可到管理部门领取《房地产权证》。所以林先生的情况还不能视为过户成功,因为管理部门在受理过户申请后,也有中止审批的可能。
遇到以下两种情况,管理部门将会中止(终止)房地产过户的审批:如果转让双方在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前,共同向管理部门提出解除转让协议,则管理部门会终止房地产过户的审批。这就是说,如果业主单方面放弃出售不会终止房产过户审批,一定要有双方同意解除转让的协议。
另外,如果公、检、法、国家安全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或函件,要求房地产管理部门查封该房地产权的,则管理部门对正在审批过户房地产权的情况告知公、检、法、国家安全机关,并中止该房地产过户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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